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现将涉及国家转移地方的2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州市西固区新万丰商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使用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不立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进货渠道控制不严。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14日。
二、西固区蔬果之家经销部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使用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不立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农户在种植过程中过量喷洒农药导致检验报告不合格。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14日。
三、罗鸿德商店经营的长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唑磷;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9日。
四、城关区佛慈大街林中蔬菜销售部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4日。
五、兰州市西固区高生鲜蔬商行经营的茄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唑磷;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使用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不立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原因详情:农户为了防止虫、喷洒农药导致抽检不合格。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11日。
六、兰州强森腌渍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当事人魏孔芳长期不在,电话联系几次后,处于停机状态,致使案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月6月15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2日。
七、城关区雁滩芳平家家乐蔬菜鲜肉便民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整改措施:所销售的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8日。
八、城关区畅家巷梓铃便利店经营的毛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4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违规添加。整改措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4日。
九、城关区盐场路孙志伟果蔬店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1日。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违规添加。整改措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4日。
十、城关区盐场路千山红果蔬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1日。
(五)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违规添加。整改措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1日。
十一、城关区雁西路张巧玲便民蔬菜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甲拌磷;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1日。
(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违规添加。整改措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10日。
十二、礼县源脉净水厂生产的源脉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16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没收非法所得金额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礼)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洗桶机桶口毛刷陈旧。整改措施:1.洗桶机桶口毛刷更换;2.将已售出的83桶水进行召回;3.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生产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并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28日。
十三、广河县忠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水玫瑰和兰州百合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非法所得金额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临州】食药监食罚(2018)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该公司生产的食品为了增加保质期限,人为添加了过多的二氧化硫。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改善生产工艺;3、加强食品出厂自检。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11日。
十四、安定区进林商行经营的苦水玫瑰和兰州百合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5日。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食品生产企业原因,经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说明进货来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城关区杨家园志全蔬菜店经营的毛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质量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4日。
十六、城关区杨家园小萍蔬菜经销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21日。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整改措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15日。
十七、城关区杨家园志全蔬菜店经营的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5月21日。
(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七)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种植环节违法使用。整改措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源头加强和完善把控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4日。
十八、甘肃雪峰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和兰州玫瑰花蕾(干花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2月1日、2018年1月1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兰城)食药监食罚(2018)1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过程控制不严。责令整改,整改措施:完善原料进货制度,强化责任制度。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20日。
十九、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玫瑰花和兰州玫瑰花蕾(干花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2月1日、2018年1月1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使用硫磺熏蒸果的原料。责令整改,整改措施:严审核资质,对无票据或票据不全的商品坚决不予收货。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22日。
二十、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1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事实,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书编号:平食药监食罚〔2018〕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采购原料杏干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组织生产前未对采购的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最终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规定。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食品未按出厂检验项目和标准检验不得出厂;召回1月17日生产销售的甘草杏肉并查明不合格原因。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8月3日。
二十一、城关区雁北路鸿泰宜家生活超市经营的甘草杏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1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原料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进货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19日。
二十二、甘肃个顶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1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违法情节严重,已于2018年7月1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许可证,该企业已不存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详情:由于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缺乏,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无菌操作。
二十三、永靖县阳光小超市经营的甘草杏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1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不合格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日期: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