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DAWR)发布143-2018号通知,拟修改蜂蜜和蜂产品进口到诺福克岛的进口条件。
个人托运的蜂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每人不超过750克;
3、商业制备和包装;
4、原籍国为澳大利亚;
5、不要喂蜜蜂。
上述条件必须通过商品上适当的商业标签来证明。
商业用途的进口蜂产品,包括蜂蜜(无论是否含有蜂巢)、蜂巢、蜂毒、蜂蜡、蜂胶和蜂王浆必须是:
1、加工以去除任何潜在的污染物,确保产品不含昆虫、种子、土壤、泥浆、粘土、动物材料(如粪便)和植物材料(如稻草、树枝、树叶、树根、树皮);
2、商业准备和包装用于:零售,仅用于样品和实验室分析,或如果货物仅为散装蜂蜜,则重新包装以进行零售;
3、附有制造商的声明;
4、附有出口国签发的政府健康书。
利益相关者可就拟议的变更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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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