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个食品大类共计38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自贡、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广安、眉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9年1月1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44.docx
附件2-合格-2018年44号信息公布.xlsx
附件3-不合格-2018年44号信息公布.xlsx
日期: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