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桂林恋香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2300281,生产地址:灵川县定江镇开发区三号工业区)2017年4月1日生产的“绿豆糕”(115克/盒)抽检出现酸价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2018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结束后,月饼自动成型机上残留物料未及时清理;《投料搅拌关键控制点记录》未记录玉米粉、绿豆粉的使用量;仓库存放环境未达到原料要求的避光、干燥、阴凉条件;部分盛装半成品花生米、玉米粉的编织袋不洁;原料库内存放的食品添加剂红豆浓浆香精、炒板栗香精、沧州小红枣香精已过保质期;包材库内包材未与地面和墙壁保持适当距离,包材库内随意摆放有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进货台账》未记录原辅材料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无产品留样。
三、其他问题。一次更衣室无消毒设施,且脚踏式水龙头无法正常使用,二次更衣室无消毒设施。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恋香坊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恋香坊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