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台湾地区动植物检疫防疫部门公布了非实验用兔形目动物的要求草案。要求重点简述如下:
1、野兔热、多发性粘液瘤、兔出血病及狂犬病应为出口国需呈报传染病;
2、大量进口兔形目动物(每批5头以上)的不同要求;
3、兔形目动物应接受出口前检疫及到港后检疫。需要进行内/外寄生虫治疗。
台湾地区"进口非实验用兔形目动物检疫要求草案"内容详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0237_00_e.pdf
日期:20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