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1号〕,涉及我省食品委托加工、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皇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味苏式月饼”
(一)抽检情况
2018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永利花园店,对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皇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360克(60克×6个)/筒、生产日期为2018-08-10的“椒盐味苏式月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5131948)。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编号:911800001041),样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1.委托加工和生产环节。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18年9月11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位于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8号源香食品产业园内的武汉皇贵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留样间,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椒盐味苏式月饼”。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椒盐味苏式月饼” 是武汉皇贵食品有限公司受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共生产10件,每件15筒。
2018年9月2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委托方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就不合格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公司现场出示了与武汉皇贵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代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批次“椒盐味苏式月饼”由武汉皇贵食品公司直接发往销售商: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又由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全部发往湖北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武汉皇贵食品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通知经销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已下架召回107筒。
2.经营环节。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鄂州市局”)执法人员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18年9月11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位于鄂州市滨湖南路与凤凰路交汇处永利花园2号楼1层5号商铺的湖北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永利花园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公司货架、仓库、进货台账及销售记录,发现不合格批次“椒盐味苏式月饼”剩余35筒。
经查,湖北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为连锁公司,下辖多家零售经营店,各零售经营店由鄂州分公司统一配送。根据本次不合格产品信息线索,鄂州市局对湖北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椒盐味苏式月饼”10件,每件15筒,共计150筒,分配到该公司下辖的永利花园店43筒、文苑一号店107筒,其中,永利花园店在本次食品安全抽检中被购走8筒,鄂州市查封扣押35筒,文苑一号店107筒被厂家召回。目前,鄂州市局已对湖北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