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共1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10月8日,4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曝光,涉及大豆油、饮用水。
通报显示,不合格大豆油为2批次,包括: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非转基因)、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青云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吉庆大豆蛋白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三毅腾牌大豆油。2批次产品均检出酸值超标,检出值为2.3mg/g、0.46mg/g。此外,上述的大豆油(非转基因)还检出溶剂残留超标,检出值为113.9mg/kg。
《GB/T 1535-2003 大豆油》 中规定,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中酸价须符合:≤0.2mg/g(一级)、≤0.3mg/g(二级)、≤1.0mg/g(三级)、≤3.0mg/g(四级)。大豆浸出油一级、二级和压榨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三级、四级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饮用水为:嫩江县冰花啤酒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冰花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极冰源纯净水、东宁家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冷韵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地冰泉饮用天然苏打水,2批次产品均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检出值为0.01mg/L、0.44mg/L。
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的限量为≤0.005mg/L。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造成,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饮用水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另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为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1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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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