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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曝光味精、黄豆酱、豆芽等10批次不合格食品 这些食品你吃过吗?

   2018-09-29 食品伙伴网沐夕520
核心提示: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布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曝光了味精、黄豆酱、豆芽等10批次不合格食品,快来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布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曝光了味精、黄豆酱、豆芽等10批次不合格食品,快来看看这些食品你吃过吗? 
  不合格食品中六成为调味品
 
  公告显示,不合格食品中调味品有6批次,占所有不合格食品的六成。其中,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老母鸡鲜香粉”样品(商标:看世界一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2,规格:500g/袋)、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梁宏钧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鸿强食品调味加工厂”生产的“首杰土鸡精”样品(商标:首杰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7,规格:200克/袋)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超标,检出值分别为0.274g/100g、0.238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5'-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使用广泛的增味剂(鲜味剂),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主要影响调味品的品质。
 
  还有,北流市民乐镇陈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2批次“荷佳味精”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3、2016-10-08,规格:500克/袋、200克/袋)检出谷氨酸钠未达标,检出值分别为73.1%、76.4%。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味精》(GB2720-2015)中规定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80.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
 
  此外,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汤粉料”样品(商标:长荣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500克/袋)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钦州市德隆酱料厂销售的标称“钦州市德隆酱料厂”生产的“豆氏公黄豆酱”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8,规格:450g/瓶)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
 
  其余四成为食用农产品 其中黄豆芽检出违禁药物
 
  除调味品外,其余的四成不合格食品为食用农产品。其中,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店销售的 “黄豆芽”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07-10,规格:/)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另外,何桂轩(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交易区A1-22、A1-25)销售的“油麦菜”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6-11,规格:/)、南宁市新城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10,规格:/)、黄光林(402号商铺)销售的“淡水鲈鱼”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06-28,规格:/)也检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8期总第1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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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29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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