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6号),涉及我省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钱桔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中,河南省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钱桔,三唑磷检出值为0.4mg/kg,丙溴磷检出值为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查处情况
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金钱桔,是2018年3月15日购进,共计10公斤,进价6.4元/公斤,销售价7.96元/公斤,销售6.14公斤,货值金额48.87元,违法所得9.58元。
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8元;2.罚款51000元,罚没款合计51009.5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驻)食药监食罚【2018】1号
三、整改情况
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限内向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2018年6月25日,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2018年9月29日
日期: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