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调味品样品88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糖果制品样品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4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汤粉料”样品(商标:长荣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5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5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老母鸡鲜香粉”样品(商标:看世界一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2,规格:500g/袋),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7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北流市民乐镇陈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荷佳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3,规格:500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3.1%,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北流市宏全日用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荷佳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8,规格:200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6.4%,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梁宏钧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鸿强食品调味加工厂”生产的“首杰土鸡精”样品(商标:首杰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7,规格:200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38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钦州市德隆酱料厂销售的标称“钦州市德隆酱料厂”生产的“豆氏公黄豆酱”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8,规格:450g/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2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何桂轩(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交易区A1-22、A1-25)销售的“油麦菜”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6-11,规格:/),克百威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南宁市新城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10,规格:/),镉(以Cd计)检出值为0.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黄光林(402号商铺)销售的“淡水鲈鱼”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06-28,规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11.0μ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店销售的 “黄豆芽”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07-10,规格:/),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日期: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