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报,修订食品药物法规。卫生部收到有关修改食品药物法规的意见,要求批准已列入这些法规部分B第16节表格内的以下食品添加剂的新用途:
- 根据法规B.06.002(c)段的规定,用于酪香快餐玉米的落日黄FCF作为色彩添加剂,如单独使用,最高使用标准600 p.p.m.;如与其它合成食品染色剂结合使用,最高使用标准300 p.p.m。
- 作为乳化剂用于冰激凌的单硬脂酸丙二醇酯(propylene glycol monostearate),最高使用标准0.35%;作为乳化剂用于非标准化冷盘及冰激凌的山梨醇三硬脂酸酯(sorbitan monostearate),最高使用标准0.035%; - 作为乳化剂用于布丁的山梨醇三硬脂酸酯(sorbitan monostearate),最高使用标准0.5%;
- 作为松散剂用于以下食品的纤维素粉,分别最高使用标准为: (1) 牛奶鸡蛋面糊及面包:1%, (2)涂有乳酪、或鱼子酱的薄吐司:2%, (3) 糖果(低卡路里):25%, (4) 非标准化食用冰:3%, (5)饼馅:0.5%, (6)片状销售食品:50%, (7)糖衣:1%, (8) 调味品:3%, (9)烘烤甜品:8%; 及
- 作为pH值调节剂用于非标准化面包的亚硫酸氢钠,最高使用标准符合良好生产操作规范。
作为提高立法系统应变力的手段之一,特签发立即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临时营销许可(IMA)。具体内容曾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政府通知”一节,详细如下:
- 1997年11月29日 :落日黄FCF;
- 1999年8月28日及2001年11月3日:纤维素粉;
- 2001年11月17日:单硬脂酸丙二醇酯;
- 2002年1月5日:单硬脂酸丙二醇酯及山梨醇三硬脂酸酯及
- 2002年3月30日:亚硫酸氢钠。
在2002年6月加拿大通报时,这些IMA已发布。签发这些IMA时,曾预见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相应立法修改时,也会随后发布WTO通报。但2006年7月加拿大修改了立法程序,允许以鉴别框架评估的重要性低的立法修订案直接进行最终批准并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I公布。
上述IMA是准许销售含该食品添加剂的额外食品,或销售含高于以往批准含量的该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授权措施。自签发IMA起,加拿大贸易伙伴没有提出相关关注或问题。相应地,该立法修改被认为并非重要内容,并可以直接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I。
因此,对食品药物法规进行了修改,以准许上述申请中提及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2007年5月2日是该IMA的废止日期,也是本修订的生效日期。
日期:200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