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3号
关于受理延边辣白菜等
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等12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初审机构 | 产品名称 |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技术规范 |
1 |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敦化市、汪清县、安图县8个市县现辖行政区域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延州政函〔2009〕125号 | 吉林省地方标准:《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草案) |
2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金坛雀舌茶 | 江苏省金坛市薛埠镇、指前镇、朱林镇、直溪镇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请示》,坛政发〔2010〕34号 |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132、T1133-2007《金坛雀舌茶》 |
3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临水酒 | 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现辖行政区域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临水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霍政秘〔2011〕14号 | 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LJ02-2009《临水酒》 |
4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盟台宴酒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盟台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巨政呈〔2009〕27号 | 花冠集团山东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G005-2009《盟台宴酒》 |
5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密二花 | 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苟堂镇、大隗镇、刘寨镇、白寨镇、岳村镇、来集镇、米村镇、袁庄乡、曲梁镇、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3个乡镇、1个管理委员会现辖行政区域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密二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新密政文〔2010〕127号 | 新密市农业地方标准:DB410182/T011-2009《密二花生产技术规范》 |
6 |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羊楼洞砖茶(洞茶) | 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新店镇、茶庵岭镇、神山镇、余家桥乡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羊楼洞砖茶(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赤壁政函〔2010〕128号 | 湖北省地方标准:《羊楼洞砖茶》(草案) |
7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高州桂圆肉 | 广东省高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州桂圆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高府函〔2010〕34号 | 广东省地方标准:《高州桂圆肉》(草案) |
8 |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巴马矿泉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长绿山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巴马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巴政函〔2010〕81号 |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标准:GXCIQ96-2010《巴马矿泉水》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玉林牛巴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玉东新区3个区现辖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玉林牛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玉政发〔2010〕3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玉林牛巴生产技术规范》(草案) |
10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白市柚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白市镇、协兴镇、广兴镇、肖溪镇、观阁镇、大龙乡、苏溪乡、石笋镇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市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报告》,广安区府〔2010〕179号 |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1602/T08-T14-2010《无公害食品 白市柚》 |
11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苴却砚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现辖行政区域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苴却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攀仁府函〔2010〕150号 |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411/T001-2010《苴却砚》 |
12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黄龙贡米 | 四川省岳池县黄龙乡现辖行政区域 |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龙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岳府〔2010〕116号 |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1621T008、T011、T012、T013-2010《黄龙贡米》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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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日期:201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