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0大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鸭胸肉,氯霉素检出值为0.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襄城县恒远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延津县绿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根根香,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许昌市建安区三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无梁镇众富源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五香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辉县市凤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醉美宝泉山楂酒,甲醇检出值为1.94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淘宝 固始豫南土特产商贸销售的标称安徽超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100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6.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泡椒鱼(香辣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80CFU/g、270CFU/g、80CFU/g、250CFU/g、6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淘宝 内黄县石盘屯乡石磊副食品门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连山大刀肉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8.焦作新区万鑫商城爱佳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4%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9.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野生鱼(香辣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10CFU/g、430CFU/g、230CFU/g、44CFU/g、5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上蔡山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中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漫画王美国康科特提子原汁绿茶饮料,茶多酚检出值为5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mg/kg;咖啡因检出值为0.00376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03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北京烤鸭(香辣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40CFU/g、100CFU/g、350CFU/g、150CFU/g、4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新乡、安阳、焦作、许昌、信阳、驻马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0926.xls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0926.xls
2018年9月26日
日期: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