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1号),涉及吉林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飞缘清真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生力源饼业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飞缘清真月饼的生产日期为2018-08-1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1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国飞缘清真月饼64袋,共计28.8公斤,每袋货值5.5元,货值金额合计352元,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生力源饼业经销部销售的“国飞缘清真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生力源饼业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吉林圣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飞缘清真月饼的生产日期为2018-08-1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监督管理所于2018年9月1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企业购进国飞缘清真月饼18袋,已全部销售。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日期: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