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号)涉及内蒙古1家生产企业、1家个体经营户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4730273)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鄂尔多斯敬酒;生产日期:2010年10月14日;型号规格:500ml/瓶;标称生产企业: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翔烟酒经销店;检验不合格项目:甜蜜素;检验机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8年4月18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8年4月23日。
二、处置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集体合议研究,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翔烟酒经销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经集体合议研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日期: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