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食药监局消息,为保障广大消费者中秋节日期间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四川省食药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月饼13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这4批次不合格样品均由标称宜宾市翠屏区志强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分别为:2批次小火腿饼(滇式肉类)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1批次筠连月饼(冰桔风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1批次筠连月饼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应不超过0.5g/kg;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月饼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月饼的公告(2018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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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