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哥伦比亚发布TBT通报,拟修订社会保护部2006年2月第616号令"关于食用乳制品收储、加工、包装、运输、流通、销售及进出口的法令"中第50条,新的第50条的内容如下:
"第50条。 对进口简装原料乳粉的标签要求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商品名称及牛乳类型
2、原产国
3、生产商和/或生产批号
4、必须保证进入本国境内后的货架期不低于12个月
5、储存条件
6、总重量和净含量(g或kg)
7、原始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预包装乳制品还必须满足哥伦比亚社会保护部2005年第05109号决议中的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粘贴材料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保质期。"
哥伦比亚社会保护部2006年2月第616号令主要涉及下列各项内容:原奶生产的要求、乳品的产地、冷却和目的地、禁止事项、乳品的技术规范、乳品加工厂、卫生程序、乳品再加工、奶粉加工厂、设备、乳品包装和标签、质量保证和控制、乳品的运输和销售、检验、监控和合格评定等。
该修订条款接受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9日。
日期: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