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蜂产品共13类食品105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6批次,不合格样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产制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423批次、方便食品15批次、蛋制品45批次、乳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和糖果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巴东息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湖北省巴东县金华民族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浓香纯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04-29),酸值(KOH)检出值为3.5mg/g,标准要求为≤3.0mg/g;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1mmol/kg,标准要求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和润发商业(武汉)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襄阳圣峰堂蜂业有限公司销售襄阳圣峰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味子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3),氯霉素检出值为0.540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万润达生活购物广场销售标称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秭归康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番茄牛腩味小米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5),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1.4μg/kg,标准要求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石首市广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洪湖市湖乡情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16g/kg,标准要求为≤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武汉奇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久歌牌焙烤调理奶油(蛋挞专用)(生产日期/批号:2018-05-31),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5CFU/g,1.1×102CFU/g,1.8×102CFU/g,85CFU/g,1.2×102CFU/g,标准要求为n=5 c=2 m=10CFU/g M=100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峰粤客隆购物广场销售标称宜昌龙宝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白刁(生产日期/批号:2018-03-1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485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咸丰县云山茶荘店销售标称硒源山茶业(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硒源山(春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0),草甘膦检出值为3.24mg/kg,标准要求为≤1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公安县新天地店销售标称深圳市万隆福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生产的琥珀桃仁(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要求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襄阳市襄城区楚襄情超市销售标称湖北荆楚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0),酸值(KOH)检出值为2.1mg/g,标准要求为≤1.0mg/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和恩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91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80913.xls
2018年9月13日
日期: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