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2018年度省本级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6月至7月,省局对大连、抚顺、锦州、葫芦岛市共20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企业均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zip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日期:201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