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两期食品抽检信息,有11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在本次通报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饮料等9类2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4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红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汁、经济技术开发区伊东商城大三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金生泉干酱、松原市宁江区繁华生活超市源江店销售的标称农安县黎师傅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挤压型麻辣面食制品)和调味面制品。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不得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
另外,还有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为:标称吉林省雅丫麻辣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豆皮检出大肠菌群超标;松原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城市铭人居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根据《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的规定,即食豆制品中大肠菌群的限量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GB 2717-2003 酱油卫生标准》中规定,酱油中菌落总数应≤30000CFU/mL。
在本次通报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饼干、蛋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5类食品26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2批次火锅粉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根儿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长春欧亚集团松原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奥林匹克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
硫酸铝钾是传统的食品添加剂,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丝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企业盲目追求粉丝韧性过量添加,或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
还有,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便利万丰国际店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为0.47mg/kg。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此外,标称吉林省油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厂香肠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松原市吉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华侨粮液老原浆酒检出酒精度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此外,吉林省食药监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3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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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