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婆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4日,国家总局对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1-01、规格型号:40克/袋、商标:图形商标)进行抽样,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1)恩施州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9日立案调查,于2018年5月2日结案;
(2)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好吃婆豆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产品所得人民币408.8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
(三)原因排查情况
(1)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
(2)食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环节仅凭经验操作,未按照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未实行“五专”管理,从而导致产品抽检不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四)整改复查情况
(1)公司及时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制定整改措施,对购进的原材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完善原材料储存条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
(2)于2018年4月25日企业提出了复检申请,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原材料储存仓库、成品仓库、相关台账及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当事人已经按照其制定的《整改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后重新生产的产品样品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
二、天猫九月食品专营店(恩施州九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好吃婆豆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九月食品专营店经营的“好吃婆豆干”(生产日期2018年1月1日,购进日期2018年1月31日,标示生产单位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的标准要求,经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恩施州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天猫九月食品专营店进行现场检查,认定天猫九月食品专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好吃婆豆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撤出淘宝网店相关食品信息;
严格落实食品进购查验记录制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