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第35期国家、省级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发现了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和肉制品。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等12类1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
其中,3批次调味品、2批次酒类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及:辽源市佳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红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汁检出甜蜜素超标;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笑桐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冻山葡萄酒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海豆瓣酱和低盐豆瓣酱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吉林高新区多客缘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東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情人葡萄酒检出甜蜜素。
此外,还有2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未达标,为: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红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裕丰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雕花酒和金雕花酒。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另有,吉林市丰满区稻行天下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祥康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榛蘑(生产日期:2017-10-05)和榛蘑(生产日期:2018-01-01)检出镉超标,检出值(以Cd计)分别为2.30mg/kg和2.42mg/kg。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重金属镉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在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7类食品2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磐石市东宁街李忠芬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和磐石市河南街宋晋玉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应符合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2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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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