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饮料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57号)中附件2的不合格项目标准值0.008g/100g与正文中的标准值0.5g/100g不一致,正确标准值应为0.5g/100g。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表格导出时更改数据未有效保存所致。
目前,我局已对相关错误在官网进行了更正。在此,我局对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的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将以此为鉴,严把公开信息核查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10-饮料.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饮料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57号)
日期: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