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食函[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国家局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电子版材料请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征求意见”专栏下载)。请于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8330784
E-mail: zhanghui@sdfda.gov.cn
附件: 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日期:201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