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3日,在国家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其在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网址:https://mall.jd.com/index-658888.html)销售的标称由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嫩生姜(生产日期:2018年5月10日,规格型号:500克/瓶,保质期:270天)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6月27日,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1082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对该企业的原料库房、成品车间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的鲜嫩生姜,对当事人的网店(网址:https://mall.jd.com/index-658888.html)也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的鲜嫩生姜在售。同时,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取该企业的进货单据、网上销售记录截图凭证发现,该企业于2018年5月10日从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共采购前述同批次经抽样检验被被判为不合格的鲜嫩生姜20瓶,进价7.5元/瓶,售价29.9元/瓶,货值金额598元。前述产品均已售出,无库存,获利448元。
三、产品控制措施
2018年6月27日,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泾食药监(稽)责改【2018】812-1号),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并下架不合格食品,责令该企业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食品,责令该企业于10日内整改到位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企业主动停止经营,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因前述同批次产品购进数量少、销售时间长、无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故无法召回。
四、处罚情况
根据检验报告和相关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已经对该事宜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处理中,尚未结案。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优质的产品,同时严把索证索票关,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日期: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