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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苏果超市(滁州)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08-23 安徽省食药监局211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8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苏果超市(滁州)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标示企业名称:滁州市袁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18-05-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不合格,克百威实测值为0.19mg/100kg。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上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到国抽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2018年6月25日上午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韭菜(标示企业名称:滁州市袁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18-05-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已无库存。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苏果超市(滁州)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共购进韭菜[标示企业名称:滁州市袁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属种养殖基地,已抄报明光市农委),购进日期:2018-05-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共购进14.5kg,购进价3元/kg,销售了13.97kg,报损0.53kg,销售价3.56元/kg。当事人及时联系顾客召回该批次韭菜,发现销售的韭菜已被食用和遗弃(企业有召回记录和销毁记录)。
 
  四、处罚情况
 
  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25日立案,2018年7月16日结案。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菜农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没有到药品安全的食用期,导致抽检不合格的发生。整改措施如下:今后超市将对所有购进的蔬菜(无论有没有检测报告)都全部进行快速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入市,不合格将退回进货方处置;另外,在日常采购过程中将选择优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择优供应,同时严把索证索票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日期:2018-08-23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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