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食药监局消息,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3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4类食品1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均为水产制品。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虾酱检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不合格产品来自宁波市鄞州钟公庙甬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乐清市津味鲜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
挥发性盐基氮(TVB-N)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此类物质具有挥发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挥发性盐基氮是反映水产制品的鲜度的主要指标。
还有1批次宁波市江北区舟山阿三海味商行销售的墨鱼干,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宁波市鄞州钟公庙甬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三丰可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里巴巴鲜曝黄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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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