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省局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稽〔2015〕258号)等文件,制定了《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中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信用信息修复、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相对人包括哪些?
是指在辖区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三、《办法》中评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检验抽验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等。
四、《办法》中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此《办法》中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
五、信用信息如何查询?
一是公众可以通过登录省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监管系统查询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情况;
二是行政相对人登录省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监管系统经身份确认后可以查询自己的全部信息;
三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职权登录省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监管系统可以查询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日期: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