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我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销售的花生辣丁、酸辣八宝和香甜脆瓜
(一)京东商城宅厚园旗舰店(经营者为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辣丁(生产日期:2018年05月09日)、酸辣八宝(生产日期:2018年05月09日)和香甜脆瓜(生产日期:2018年05月09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香辣萝卜条
(一)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条(生产日期:2018年05月1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销售的沃柑
(一)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沃柑(购进日期:2018年02月27日),丙溴磷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沃柑300kg,销售300kg,库存0 kg。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主动停止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四、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
(一)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沃柑(购进日期:2018年02月27日),丙溴磷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沃柑600kg,实际销售600kg,库存0 kg。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主动停止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日期: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