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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钦州市蓝天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08-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237
核心提示:  2018年8月8日至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
   2018年8月8日至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钦州市蓝天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70300111,生产地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144号粮油专业市场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钦州市蓝天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2个方面内容共26个项目中存在37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59.90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存在的问题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1
空桶间进出大门前道路未铺设混凝土或其他硬质材料,道路长有大量杂草,有积水现象。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3.2.3条款关于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或者其他硬质材料;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的要求。
2
生产车间周围有大量草丛树丛等虫害孳生场所,未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3.1.4条款关于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的要求。
3
制水间、空桶间存在积水现象。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5.2条款关于地面的要求。
4
成品仓库隔离出一间房作为化验室,未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车间平面图》中标示。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5
成品仓库可开启的窗户未安装防虫害纱网。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6
空桶间屋顶有4处(约4平方厘米)破损,未进行修补,下雨时有漏水现象。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7
制水间墙壁长霉。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2.3.1条款关于墙壁的要求。
8
制水间储水罐未安装空气呼吸器。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一条关于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9
更衣室、制水间、灯检间照明设施及紫外线灯损坏,灌装间风淋门互锁装置损坏。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10
灌装间入口二次更衣室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11
更衣室工作鞋靴消毒池不满足消毒需要,可以直接跨过工作鞋靴消毒池。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2条款关于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12
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干燥箱、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酸度计、PH计、数显浊度仪、电导率仪、YL-721A型光栅分光光度计、电光分析天平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13
缺少大肠菌群项目检测所需试剂: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BGLB肉汤;缺少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检测所需试剂:假单胞菌琼脂基础培养基/CN琼脂、金氏B(King’s B)培养基、乙酰胺液体培养基、营养琼脂、氧化酶试剂、钠氏试剂。
14
《纯净水生产工艺流程图》中杀菌环节关键控制参数为“残余臭氧浓度≥0.3mg/L”,与GB 19304-2003要求不符。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2.1条款关于应控制好臭氧浓度,达到剩余臭氧浓度0.4mg/L,以达到灭菌效果的要求。
15
企业未配备检验人员。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的要求。
16
“春隆山泉”饮用纯净水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厂址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地址不一致。
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条款关于标签应真实准确的要求。
17
未能提供二氧化氯消毒剂的供应商资质证明。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4.1条款关于采购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18
未提供进货检验记录及台账。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条款关于应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19
未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估。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二十三条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容器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20
外包仓库内照明设施损坏,地面堆放有维修设备的零配件等各种杂物,未保持清洁。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21
外包仓库内“稳定二氧化氯消毒液活化剂”与“五加仑桶瓶盖”等包装材料混放。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等物质应与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22
未提供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条款关于记录的要求。
23
无2017年至今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检验报告。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条关于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静态时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的要求。
24
灌装间回风口空气过滤网积尘严重,未对空气净化设备定期清洁。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6.3条款关于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的要求。
25
未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监控、评价。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1条款关于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的要求。
26
洗桶机对桶内部清洁仅有9个清洗消毒工位,且对桶内部清洁无洗涤剂清洗工序。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三条关于周转使用的空桶的内部清洗消毒设备应为连续自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成品水冲洗等,且不少于10个清洗消毒工位(含沥干工艺)的要求。
27
未对过滤(粗滤、精滤)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未能提供水处理装置(沙滤、碳滤)定期更换滤膜、滤料的记录。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七条关于过滤(粗滤、精滤)控制。使用砂滤器、碳滤器、保安过滤器、精密过滤器、膜过滤器等,企业应对其过滤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如膜过滤设备应有滤膜完整性监测仪表(如压力表等),还应根据过滤效果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
28
未能提供桶、桶盖的清洗消毒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1条款关于记录的要求。
29
未能提供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消毒剂浓度的记录。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二十四条关于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消毒剂浓度并记录的要求。
30
未能提供生产加工人员符某健康证。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31
检桶人员上岗前未经过两周以上的检桶训练。
不符合GB 19304-2003中8.5.1条款关于检桶和(或)检瓶人员上岗前至少经两周以上的检桶和(或)检瓶训练的要求。
32
未制定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更衣室内工作服已发霉。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6.3条款关于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的要求。
33
未能提供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8日等批次纯净水的出厂检验报告,未能提供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8日等批次纯净水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34
不具备产品执行标准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所要求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不符合GB 17323-1998中6.2.3条款关于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
35
无产品留样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的要求。
36
无成品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37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产品信息表》中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为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市蓝天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市蓝天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日期:2018-08-20
 
地区: 广西 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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