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5日生产的金针鱼(规格:150克/包)进行抽样,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Q/HCGM 0015S-2018《海味小吃》、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该企业召回上述产品。为做好监督召回工作,现将召回产品的品名、规格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附件下载 食品召回信息表.doc
日期: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