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罐头、豆制品和水果制品共5类食品17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49批次和罐头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湖北金贵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48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武昌区凤望隆门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23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湖锦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6)和茶杯(陶瓷)(抽样日期:2018-06-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分别为0.082mg/100cm2和0.02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老村长私募菜餐饮有限公司创业街店使用的杯子(陶瓷)(抽样日期:2018-06-06),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该店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3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藕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6),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该店使用的长方形花盘(陶瓷)(抽样日期:2018-06-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15mg/100cm2,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要求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宽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2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颐和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06-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5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该公司使用的碗(陶瓷)(抽样日期:2018-06-05),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东西湖鸭爪爪特色火锅店自制的香辣酱(抽样日期:2018-05-0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16
3. 食品抽检合格-20180816
2018年08月16日
日期: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