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销售的火山岩饮用天然泉水产品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销售的标称大连百斯顿环球食品有限公司代理、Aquaessence BMTG Pty.Ltd.生产的火山岩饮用天然泉水(原产国:澳大利亚),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3mg/L,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05mg/L)高出1.6倍。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月2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86瓶,货值645元,已全部销售。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 9日
日期:201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