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布第二十九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银川一家超市销售的绿豆芽因检出亚硫酸盐超标遭下架。
信息显示,本次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4类164批次样品,合格16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绿豆芽为银川市金凤区渔人进港便利超市宝湖店销售,检出亚硫酸盐0.11g/kg(以SO2计)。
亚硫酸盐是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根据《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的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应不超过0.02g/kg(以SO2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二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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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