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国抽任务)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4类164批次样品,合格163批次,不合格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30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合格样品60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合格样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53批次,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银川市金凤区渔人进港便利超市宝湖店销售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以SO?计),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5.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6.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7.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日期:2018-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