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鉴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制定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仅在我省区域适用,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以在2018年8月2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791-88555367,电子邮箱:spscc@jxfda.gov.cn。信函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邮编:330029)。
附件: 江西省即食人参(人工种植)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日期: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