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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质监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18-08-08 宁夏自治区质监局785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  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18年上半年产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
 
  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18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宁夏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食品相关产品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对全区28家企业生产的纸杯、纸碗、食品用塑料编织袋、塑料容器、食品用工具、餐具洗涤剂、复合膜袋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抽查51批次,合格50批次,合格率98%。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纸杯、纸碗
 
  共抽查了4家企业,抽取样品8个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88%。产品检验依据GB/T27590-2011纸杯SCZJ-ZY-306.5-2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经检验,1批次纸碗抗压强度、渗漏性能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因纸杯、纸碗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够,工艺控制不严,对生产所涉及的产品标准不熟悉,对产品出厂检验不够重视。
 
  (二)食品用塑料编织袋
 
  共抽查了2家企业,抽取样品3批次,3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本次对食品用塑料编织袋的抽查依据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CCGF 608.1-201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了检验。
 
  (三)塑料容器
 
  共抽查了13家企业,抽取样品25批次。25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本次对塑料容器的抽查依据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CCXZ-QG-003-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容器类)》进行了检验。
 
  (四)食品用工具
 
  共抽查了4家企业,抽取样品8批次,8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本次抽查的聚丙烯饮用吸管、塑料一次性餐饮品(塑料杯)、一次性塑料口杯、聚丙烯饮用吸管依据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和CCXZ-QG-004-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工具类)》进行检验;密胺塑料餐具(碗、盘)依据QB 1999-1994《密胺塑料餐具》和CCXZ-QG-004-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工具类)》进行检验。
 
  (五)餐具洗涤剂
 
  共抽查了2家企业,抽取样品2批次,2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本次对餐具洗涤剂的抽查依据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进行了检验。
 
  (六)复合膜袋
 
  共抽查了3家企业,抽取样品5批次,5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本次抽查4批次的包装用复合袋和1批次的碘盐卷膜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和CCXZ-QG-002-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膜、袋类)》进行检验》。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在宁夏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及时补充到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中,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附件4)于2018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稽查局)。
 
  联 系 人:马登军
 
  联系电话:0951-5069536  5069555(传真)
 
  附件:1.2018年上半年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食品相关.xls



日期:2018-08-08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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