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亚忠果业销售的“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亚忠果业销售的来自辽宁省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的桔子,丙溴磷检出值为0.6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45倍。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四平市铁西区亚忠果业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进货情况说明及销售记录。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的桔子,是5月8日从沈阳大东区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院内桔子区购进的,因院内全是销售桔子的散户,所以没有货单。该批桔子共购进200公斤,购进价格3元/公斤,销售价格是3.4元/公斤,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除赠送亲戚朋友100公斤外,剩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日期: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