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2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2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车间地面和窗台有多处破损未修补。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2.1 条款中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车间投料区随意存放洁具。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3条款中关于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3、发酵区排水处缺水封设施略有浊气。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2.2 条款中关于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4、饮料灌装车间更衣室未配备阻断式鞋柜,铁皮柜锈蚀严重,私人衣物、工作服有混放现象。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2 条款中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以及5.1.5.1条款中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5、车间使用的紫外线灯管部分管面发黑未更换;饮料灌装间臭氧发生器功率较小与车间容积欠匹配。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3 条款中关于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的要求。
6、物料暂存间、清洗间未配置通风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6.1条款中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车间内个别物流门、设备维修门管控欠严存在人流物流交叉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2.4.2条款中关于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的要求。
三、其他问题
1、车间部分管路缺内容物和流向标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1.3 条款中关于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2、车间发酵区有过程检验操作台,方知有NaOH标准溶液,缺乏有效管控。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4条款中关于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的要求。
3、CIP清洗间碱液为员工提至二楼平台投料,操作过程存在安全风险。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日期:2018-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