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全市各餐饮单位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掌握最新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依据《关于学习宣贯<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组织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的函》(深食安办函〔2018〕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8〕420号)、结合推进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阳光智慧餐饮工程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1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中有关培训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培训的主要事项
(一)召开重点单位年度培训交流会。培训对象包含:重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医院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网络订餐平台、餐饮行业协会。
(二)组织第三方餐饮专业服务指导老师培训考核。由各辖区局和市局推荐,组织近三年内承接我委各部门餐饮食品安全业务的机构及其自有人员参加本年度的培训、考核,对服务项目验收评价较差的或者无意愿再委托的单位不予推荐。对通过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其所属机构将予以公示,以供各辖区局、市局及相关单位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接业务过程中决策参考。
(三)培训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师资。在各辖区局和市局推荐人员名单的基础上,培训、考核并聘用一批以餐饮业从业人士和监管执法人员为基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业师资力量,组建餐饮食品安全专业师资团队。
二、工作分工
(一)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负责编制审核培训内容、试题、师资,公示培训考核结果,编制有关多媒体专业宣传资料;各辖区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培训对象报名参加,依据条件推荐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培训师资,安排业务骨干参加有关专业培训与评审工作,并依据要求开展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由深圳市鹏兴食安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承办培训事项,负责有关培训考核等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宣贯,检查效果。2018年是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不寻常的一年,新法规、新标准等食品安全要求层出不穷,市政府大力实施的阳光智慧餐饮工程正在以只争朝夕的姿态推进提升全市餐桌质量安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贯作为必要的促进手段,需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组织专人负责,通知辖区有关人员按进度按要求实施专业宣贯工作,并注意跟踪检查培训效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依据进度要求,完成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二)结合实际,全面推进。一是将最新法规、标准及我市监管要求结合各类培训会、现场指导等工作协同宣传。二是结合我委、各辖区局、监管所微信等公众宣传平台多渠道协同扩大推广。三是结合培训需求组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培训,注意要求监管人员、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做好培训、考核的记录,依据国家示范城市的考核标准要求:法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岗位人员年度应达到40学时/年;另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的通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普及作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考。四是结合“星期三查餐厅”等餐饮单位日常检查,要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对抽查发现不符合岗位培训要求的从业人员应督促立即整改。
(三)按要求推荐名单。请各辖区局通知有关单位填写附件2、3、5,于2018年8月3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承办单位邮箱dengyl@szmqs.gov.cn,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9615356,13699849957。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2. 重点餐饮培训交流会报名表
3. 第三方餐饮专业服务指导老师培训报名表
4. 第三方餐饮专业服务指导老师培训考核须知
5. 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师资报名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日期: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