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食药监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7大类食品603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半数不合格产品为酒类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一半。
涉及的产品为:雷州市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山花酒厂2015年7月2日生产、规格为480ml,32%vol/瓶的人参王酒;河源市广晟百货有限公司凯旋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长力酿酒厂2015年5月15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酒精度:35%vol的精品海蛇酒;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金田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大山江兴梅酒厂2018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18%vol 600ml/瓶的永鹿广东米酒、2018年2月20日生产、规格为450ml 40%vol/瓶的永鹿米香曲酒;中山市乐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济生堂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29日生产、规格为33%vol,510ml/瓶的蛇蚧酒(露酒);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生润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生产、规格为50%vol,500mL/瓶的韩小烧酒。
这些酒类产品均检出酒精度未达到标准规定。酒精度是指在20℃条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乙醇。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此外,其中的韩小烧酒还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0.0026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永辉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名单显示,由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分别为2018年5月24日销售的鸡脯肉、2018年5月24日销售的鸡腿和2018年5月24日销售的鸡翅中,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分别为22.8mg/100g、23.4mg/100g、25.4mg/100g。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规定了鲜(冻)畜、禽产品的挥发性盐基氮的限量为15mg/100g。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物存在腐败变质问题,如果大量食用,有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储存运输不当,温度控制不严;也有可能是原材料不新鲜。
糕点检出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糕点为2批次,其中,开平市美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生产、规格为230克/盒的陈皮鸡蛋饼检出酸价超标,检出值(以脂肪计)为7.6mg/g;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好利园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产、规格为160g/罐的瓜子瓦片(烘烤糕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检出值为(以脂肪计)1.1g/100g。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酸价在糕点和面包中最大允许限为5mg/g;过氧化值在糕点和面包中最大允许限为0.25g/100g。
除上述食品外,揭阳市东海酒店有限公司2018年4月11日销售的菜脯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相关报道: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9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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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