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宁夏鸿福缘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1、企业未能提供生产用水检验合格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1.2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的要求。
2、车间入口处未见鞋套或鞋靴消毒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5.2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3、罐装车间入口处洗手设施和消毒设施已不能使用。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5.4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仓库中原料玉米落地存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8.4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2、生产设备没有清洁保养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方面
1、分析用天平检定证书已过期。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2.2 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2、出厂检验内容缺少感官指标。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4.1.1.2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1、企业只有一名检验人员。不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现场检查表》中条款4.1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的要求。
2、个别员工健康证过期。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条款中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的要求。
3、企业未能提供2017年的员工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2.3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五、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方面
标签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地址不一致(标签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生产许可证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南街)。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GB 7718—2011)中条款4.1.6.1应当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注册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要求。
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你局和宁夏鸿福缘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你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针对上述警示通报的问题,指派专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彻底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日期: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