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7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环节市级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抽检了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肉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8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86批次;粮食加工品3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味通天下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脖”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二)天津市蓟州区映山红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野生酸枣汁”标签不合格(产品使用的配料蜂蜜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原料不符;营养成分表字符高度不足1.8mm;标示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未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复合配料“野酸枣原汁”未标示原始配料,食品添加剂“苹果酸”未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天津太华太古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盘鸡”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错误;碳水化合物标示值修约错误,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四)天津太华太古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排骨”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示值计算错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速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天津市场监管食产〔2018〕39号附件.rar
日期: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