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我局2018年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组织抽检了白酒、食品添加剂、葡萄酒及果酒、蔬菜、其他调味料、水果、水产品7类食品共46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6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白酒96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80批次,全部合格;葡萄酒及果酒5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1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调味品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品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北京红朝兴源果蔬店经营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经检测实测值为4.31 mg/kg,标准值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北京怀青宏达超市经营的绿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经检测实测值为0.050 m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北京市邦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经营的花椒粉,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经检测实测值为3.9 mg/kg,标准值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北京东寺渠黄俭水果摊供应,北京市平谷张海顺水果店经营的砂糖橘,不合格项目为三唑磷、氯唑磷,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0.34 mg/kg、0.017 mg/kg,标准值规定为三唑磷≤0.2 mg/kg,氯唑磷≤0.01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首航超市生鲜配送库供货,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店经营的鱿鱼,不合格项目为镉,经检测实测值为3.3 mg/kg,标准值规定为≤2.0 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白酒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葡萄酒及果酒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其他调味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水果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水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蔬菜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10.其他调味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11.水果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12.水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13.不合格项目说明.doc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日期: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