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6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食糖等4类2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57批次,食糖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原市宁江区华圣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0.4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松原市宁江区华圣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钟阿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鱼香脆骨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8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1.1×103CFU/g,1.1×103CFU/g,2.3×105CFU/g,2.2×105CFU/g,2.2×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23.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80723.xls
日期: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