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我局2018年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组织抽检了禽类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肉制品、饮料、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蛋及蛋制品9类食品共57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7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禽类及副产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猪肉及副产品10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94批次,全部合格;饮料65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44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41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及蛋制品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春华起兰鸡肉摊经营的鸡翅根,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1.49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标称河北宏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富泰锦禾鲜肉店经营的猪前尖、猪后尖,不合格项目均为氯霉素,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0.207 μg/kg、1.39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均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浙江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良乡店经营的开心果(分装),不合格项目为霉菌,经检测实测值为70 CFU/g,标准值规定为≤25 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商丘市宏福禽业有限公司生产,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农家草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经检测实测值为9.90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外埠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禽类及副产品合格信息
3. 猪肉及副产品合格信息
4. 肉制品合格信息
5. 饮料合格信息
6. 牛肉及副产品合格信息
7. 羊肉及副产品合格信息
8.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合格信息
9. 坚果与籽类食品合格信息
10. 蛋及蛋制品合格信息
11. 禽类及副产品不合格信息
12. 猪肉及副产品不合格信息
13. 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合格信息
14. 蛋及蛋制品不合格信息
15.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日期: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