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智利卫生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准备修订智利食品卫生条例RSA (DS 977/96)第74条,增补关于在自由市场及类似场所销售奶酪和咸肉干的技术要求。
原74条规定如下:
在自由市场的摊位,以及售货亭、食肆、街头小贩等缺乏供水管网、排水设备的销售处所,可以销售如下如下产品:
a)工厂直供的无需保持低温或加热的预包装食品和饮料,其中饮料应以原始包装形式售卖,或使用以原厂糖浆为基础剂的自动售货机售卖;
b)整个水果、蔬菜、种子及其它类似的食品。这些食品必须存放于卫生的环境中;
c)棉花糖,一次性密封热储杯子盛装的清凉茶或咖啡,冰淇淋等(需要销售许可证)
d)鱼类、贝类及其他鲜活海鲜和鲜活禽类的销售场所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拥有一个至少150升的饮用水储水设备;拥有一个容量不小于干净饮用水的废除存储设备;拥有一个冷却系统,以保持前文所提到的I类食品的冷藏温度在一天内保持0 ° C - 5 ° C.
新增加一条,内容如下:
e) 工厂化生产并在出厂前已经过切割、包装的奶酪和咸肉干,需要拥有能够保持售货柜台温度不超过5℃的设备,并且不得进一步分割后售卖。
日期:20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