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5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饼干、粮食加工品、食糖等3类8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糖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城市天和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味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麦鲜中华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辽源市龙山区天成平价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盛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信品红烧牛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3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辽源市龙山区天成平价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盛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信品麻辣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70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辽源市龙山区天成平价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盛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信品红烧排骨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8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松原新玛特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力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检出值3.26%,标准规定为1.5-2.5%。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白城、辽源、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1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80716.xls
日期: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