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经营的鲜鸭产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鲜鸭产品(规格型号:散装;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15)。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2日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9袋,共计19公斤,货值228元;已销售19袋,共计19公斤,无库存。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2日展开调查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日期: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