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重庆万州区农业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区水产养殖投入品(鱼药、鱼饲料)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养殖技术服务中心饲料兽药门市所经营的60袋标注用于鱼病治疗和调结鱼体生理机能作用的“肝胆康”(板黄散)无产品批准文号,执法人员当场对这60袋无产品批准文号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随后,该区农业执法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饲料兽药门市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肝胆康”(板黄散)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处罚。
近日,区农业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改正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没收无产品批准文号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60袋并处罚款5000元。目前,该案已经办结。
日期:2018-07-13